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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办公室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来源:院办发布时间:2013-12-10本文已被浏览 341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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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中共中央纪委于2013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对利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纪委《通知》要求,现就我校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一律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负总责,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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