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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院首页发布时间:2014-04-09本文已被浏览 57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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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各类活动的通知》(藏委厅明发电〔2014〕7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领导批示,现就我校规范管理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论坛、展会活动,是指各类研讨会、峰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订货会、学术报告会、体育运动会、招商引资等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节庆活动,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节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节庆活动不包含在内。

二、为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的数量,对确需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压缩活动规模和开支,确保师生安全。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会议,不得借机发放礼金、礼品、纪念品,不得利用活动、会议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三、各单位举办、承办大型活动、会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要对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丰富师生生活、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四、本通知发布后10日内,各单位要对2014年全年拟举办或承办的惯例性及非惯例性大型活动、会议等梳理清楚,分别拟出报告(包括活动名称、举办单位、举办依据、举办地点、经费来源和预算、活动规模、出席领导及参加人数),连同组织实施方案一起报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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