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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调整教职工体检办法,积极开展教职工体检工作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5-17本文已被浏览 46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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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校对教职工体检办法进行了调整,全面启动了2010年教职工体检工作。

200510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办法》(试行)以后,为进一步保障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怀, 2010年西藏自治区又提高了职工体检费标准。

为将自治区党委、党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教职工保健意识,提高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我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我校教职工体检办法进行了调整:将教职工体检分为必查项目和选查项目,并区别年龄段确定不同的检查项目;此外,学校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体检工作在推进教职工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学校建立了督促检查制度,督促全校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体检,并确保外出学习及出差人员不漏检。附属医院、保健中心为每位教职工建立了体检档案,由医院负责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诊断和分析,及时向教职工提供健康咨询及治疗建议。

2011511,我校人事处召开了由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自治区体检政策和学校体检办法进行了宣传,并对做好2010年度教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了安排。

(文:王新/编辑:严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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