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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通知

来源:学院首页发布时间:2011-11-17本文已被浏览 85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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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进一步加强我校劳动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院工作作息时间,切实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考勤,严格单位考勤纪律,将职工考勤结果与岗位津贴发放结合起来。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因个人事由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其他人员请假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学校、部门和院系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或活动,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要做好考勤记录。
四、坚持文明办公。教职工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要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工作时间禁止在办公或教学区域大声喧哗。
五、教职员工在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上班期间有玩扑克、打游戏、炒股票等行为。
六、除学校公务活动外,严禁教职工在上班或中午时间饮酒。
七、职能部门要切实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将对各单位上班秩序、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委办公室 组织部(人事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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