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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国家语委认定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3-10本文已被浏览 24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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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国家语委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及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我校被认定为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共60家单位(其中高校50所)被认定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我校作为西藏唯一单位入选。

长期以来,西藏民族大学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等各级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精神,在西藏民族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统领下,在各部门团结协作和师生的共同支持下,始终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研究、普及与推广应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培训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教学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高质量地开展,在促进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成效显著,2011年被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授予“全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先进集体”、2012年被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评为“西藏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此次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又为我校更好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广阔平台。

今后,我校作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围绕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梳理学校语言文字资源,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法治意识、规范意识,显著提高语言文字研究水平和应用能力,更加规范校园用字用语,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校园语言文字应用和文化素养全面提升。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组建语言文字专项培训团队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推广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文:李书勇/审核:相理锋/编辑:张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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