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西藏民族大学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08-07本文已被浏览 11241 次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藏财综[2018]78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用票单位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藏财综[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及启用财政电子票据,根据前期的调研了解需要购置相关的软件及硬件设备。

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具有以下相关功能:1、与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的自动传输,按照财政的要求,接受财政的统一监管;2、实现高校票据的信息化、无纸化的管理,节约了管理成本;3、实现高校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达到跨省异地非税收入可直接进入专户或国库;4、完善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和其他业务系统相互关联,减轻了工作量,提高了业务办理速度。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大部分:

    1、接口管理:提供接口文档,通过接口的方式与学校的收费系统进行数据交互,通过收费系统传过来的缴费数据,为缴款人打印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完成缴款后,自动生成开具电子票据,并提供电子票据自动入账功能,实现数据的自动流转。

2、电子档案系统:用于实现电子票据本地化存储、归档管理。

3、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本地部署一套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满足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联网和学校票据管理工作。

4、签名服务器:对电子票据进行加密认证、电子签章。

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指标参数:

1、系统要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满足收缴电子化、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柜面缴款、电子票据的赋码、发放、入库、开具、存储、归档等工作。

2、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应具备唯一性、防篡改、防伪等特征。

3、签名服务器应取得财政的安全认证证书,进行备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藏财综〔201878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用票单位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藏财综〔202031号),明确了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两套系统均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建设,并以全自治区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系统,以上两套系统建设项目均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核心部分是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是按照财政部统一标准建设,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还建设了全自治区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

鉴于以上情况及博思公司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因此此次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只能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海西高新科技园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联系电话:0591-87664001。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从202087日至2020813日。

如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西藏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荆潇,电话:029-33755401,监督电话:029-33755293。意见反馈需说明反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提供联系人实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西藏民族大学

2020 87

预算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

使用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财务处

项目名称

西藏民族大学高校非税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

采购项目

项目金额

30万元

专家1意见

按照财政部和区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要求,学校拟开展相关工作,因以上两系统以全区部门集中的方式完成了建设,且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为了保证我校两系统数据建设模式、电子缴款通用接口与全区数据标准同步一致,固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比较符合实际。此外,该项目使用需求、功能定位、资金预算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单一来源相关规定。综上,本人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刘伟光

职称

副研究馆员

工作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 资产管理处

专家2意见

根据藏财综[2018]78号文件要求,为在学校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及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这些系统均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各单位统一使用,这种方式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范围。此外,从系统与全区大平台的集成、对接等技术方面,也必须使用统一订制开发的系统,因此本人同意该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

王跟成

职称

副教授

工作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专家3意见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藏财综[2018]78号)、(藏财综[2020]31号)文件精神,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及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各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系统,以上两套系统建设项目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为确保数据接口和标准一致,以单一来源方式符合项目推行和落实实际,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因此,本人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冯晨

职称

高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 财务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西藏民族大学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西藏民族大学网所发布信息由原创信息、转载信息构成;
2、凡注明信息来源为西藏民族大学网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其版权为西藏民族大学网所有;
3、凡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信息为本站转载信息,西藏民族大学网不对其观点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版权所有©2015 西藏民族大学 地址:陕西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编:712082 制作维护: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备案号:陕ICP备16001070号-1     您是第位访客
招生电话:029-33755799(本专科)   029-33755387(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