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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4-20本文已被浏览 54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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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直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单位:
学院确定2012年为“学风建设年”。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学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工作作风和管理人员工作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各机关工作人员、后勤及其他岗位服务人员和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学院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上班时间:
冬季为上午8:00—11:45,下午14:00—17:45
夏季为上午8:00—11:45,下午14:30—18:15
二、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工作牌。
三、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凡脱岗的,一律先免后查,并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勤。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考勤结果与岗位津贴发放、评优奖励、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凡迟到、早退一次者,扣发本人全月岗位津贴;擅离岗位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给予停职检查、停发工资、开除公职等处理。
五、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延误工作的,扣发本人当月通讯补贴,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因个人事由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请假必须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七、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切实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决不允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上班期间打扑克、玩游戏、炒股票等,对于发现以上行为的,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凡本单位职工多次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学院监察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将对全院各单位工作作风和职工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迅速将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希望各单位及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监察室 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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