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6-11-03 点击次数:26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
为规范做好2026年度档案归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规范学校档案管理,确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系统、安全,全面提升学校档案治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度档案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本次归档范围为各单位2025年度形成、按规定应当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请各单位兼职档案员登录校园网,依次进入校内站点—档案信息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本单位档案移交数据确认表和西藏民族大学各级党组织档案移交数据确认表,对照表格列明范围,开展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归档自查要求
为提升归档质量,各单位在正式移交档案前,须逐卷、逐件开展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数量不一致问题。核对实体文件件数与目录登记数量,排查是否存在缺卷、缺件、重复归档等情况。
2.附件不完整问题。核查文件正本及配套附件是否齐全归档。
3.目录与实体不匹配问题。核查档案目录著录项目是否完整、准确,与实体档案保持一致。
三、材料整理规范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形成、谁整理”的部门立卷要求,规范开展归档材料整理工作。
1.归档材料优先收集原件;确需以复印件归档的,须附情况说明。
2.文件组件应当配套齐全,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转发件与被转发件、请示与批复一并归档。
3.OA系统形成文件归档时,须同时打印审批流程单及相关附件,规范组卷并核查材料完整性;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结OA流程。
其他详细规范要求,请查阅附件《文件归档培训(修订版)》。
四、移交时限与报送规范
各单位请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移交材料按纸质文件、OA文件、声像文件的分类顺序整理报送,其中声像文件仅报送电子材料;同步报送归档文件移交目录(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西藏民族大学档案移交登记表(获取路径:校园网—校内站点—档案信息网—下载中心)。
五、移交流程
各单位在移交档案实体前,须将“西藏民族大学纸质归档文件移交目录”和“西藏民族大学档案移交数据确认表”通过西藏民族大学档案工作群QQ(248390892)报送负责工作人员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档案移交,移交时须提交档案实体、归档文件移交目录以及经分管领导签字的数据确认表。档案验收合格后,双方在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六、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归档整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图书馆档案馆办公室(029-33755096)。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802951110)
西藏民族大学图书馆档案馆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