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会主要学习了22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刚刚发布的“最高检依法组织查办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25人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新闻通报,以及2017年9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新闻通报和《附件》“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学习,了解了“11·24”特别重大事故的来龙去脉、发生原因、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投资达76.7亿元,属于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采用国际通行的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这样一个“高大上”的项目,参建多方都属于“国家队”(母公司是央企),都具备相应甲级或一级资质,没想到竟然和那些“地下小作坊”一样,从建设方、总承包方,到施工方、监理方,以及监督方,都存在如此多的“管理混乱、违章、违规、违法”问题,令人触目惊心,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使人痛心不已。
会上,王沛华强调,“11·24”特别重大事故的学习材料很重要,建议通过OA发给学校党委常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班子成员,供学习思考。
结合我校重大建设工程情况,与会人员展开讨论,一致认为,“11·24”特别重大事故,对我校各级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具有警醒作用,遵守规定,需要不厌其烦,需要一以贯之。作为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对各项工作的监督,首要就是抓住“程序是否合规”这个关键环节,程序不是小事,细节决定成败。
(文:邓小军/图:陶云静/审核:任秀丽/编辑:闵黎)